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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州市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环境卫生整治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
文章来源:人事科    发布时间:2017-03-02    点击数:     

各科室:

为弘扬新时代雷锋精神,进一步推进我局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,根据市文明办、团市委、市城管执法局《关于开展2017年度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》(滨文明办[2017]4号)精神,现就2017年环境卫生整治志愿服务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时间、牵头领导及科室

34日上午9时,4-12月每月第三个周六上午9时。具体为:

34日,高玉华、监督检查科。

415日,颜廷友,产业科。

520日,蔺兵川,质检科。

617日,董昭旭,调控科。

715日,高玉华,项目办。

819日,颜廷友,服务中心。

916日,蔺兵川,办公室。

1021日,董昭旭,人事科。

1118日,高玉华,储备科。

1216日,颜廷友,监督检查科。

二、参与人员

由牵头科室组织局领导、每个科室工作人员一名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活动。

三、责任区划

责任路段:黄河十二路路南,东至渤海九路,西至渤海十一路,南至墙根,北至黄河十二路主路路沿石。

四、活动内容

1、对责任区内人行道、绿化带及建筑物外侧公共区域的卫生死角、果皮纸屑、落叶杂草、烟头等各类垃圾集中进行打扫、清运。

2、对责任区内建筑物、道路路面、垃圾箱和路灯等公共设施上的小广告进行集中清理。

3、对集中活动时发现的乱扔垃圾、破坏公物的行为进行及时劝导。

4、注意并汇总上报以下问题:

1)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是否毁坏;

2)有无盲道,盲道是否有被阻断现象,路口有无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;

3)有无乱搭乱建、店外经营现象;

4)垃圾箱是否分类收集垃圾,视野内有无卫生死角;

5)窨井盖有无缺损现象;

6)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的其他问题。

五、活动要求

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是文明城市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,市文明办、团市委、市城管执法局将在活动期间进行现场督导,市文明办将志愿服务活动纳入文明单位年度考核。牵头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,主动与机关服务中心联系,提前准备清理工具,组织志愿者和党员干部对责任区严格细致地进行打扫和清理,务求实效,不留死角。活动中,参加人员要按时到达,留存照片资料,要注意单位形象,举止言谈文明,要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,确保自身安全。

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,牵头科室填写《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志愿服务活动问题反馈表》,并于当天报市文明办邮箱:bzswmb@163.com

附件: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志愿服务活动问题反馈表

附件

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志愿服务活动

问题反馈表

2017

单位

责任区

滨州市粮食局

黄河十二路路南,东至渤海九路,西至渤海十一路,南至墙根,北至黄河十二路主路路沿石

发现问题

(每条问题后注明发现问题确切位置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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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见建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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